佛萊迪·摩克瑞原名Farrokh Bulsara,1946年9月5日出生在東非坦桑尼亞的桑給巴爾島上。父親Bomi Bulsara,母親Jer Bulsara都是帕西人,出身英屬印度。他有一個妹妹Kashmira。父母從印度搬來桑給巴爾島是為了獲得一個收銀員的工作。
1954年,八歲的他被送去就讀一個位于Panchgani靠近孟買的寄宿學?!ケ说脤W校(St. Peter's School)。小時候的他是個陽光且喜歡運動的孩子。尤其喜歡拳擊,善用左勾拳。在學時他組了一個學校樂團The Hectics,他是鍵盤手。當初的一個朋友形容他“有著詭異的將收音機里音樂在鋼琴上重現的能力”。也是這時候,他開始自稱“Freddie”。他在印度度過了他大部分的童年,與祖母和嬸嬸一起住。他在印度讀完了中學St. Mary's(ISC)High School,之后搬回桑給巴爾島。
1964年,桑給巴爾島革命爆發(fā),18歲的他跟著家人逃避戰(zhàn)亂搬離故鄉(xiāng),遠到倫敦的Feltham定居。他進入了西倫敦的艾爾沃思工藝學院(Isleworth Polytechnic,現西泰晤士學院(West Thames College))主修藝術。最后,他在伊令藝術學院(EalingArt College)取得了藝術與圖形設計的學士學位(皇后樂隊的標志是他設計的)。他之后一生都保持著英國公民的身份。
畢業(yè)后,他陸續(xù)加入一些樂團,并在倫敦的肯辛頓市場(Kensington)賣二手衣服維生。他也在希思羅國際機場(Heathrow International Airport)工作。當年的朋友記憶中他是一個“安靜害羞而對音樂有強烈興趣的年輕人”。1969年他組了樂團Ibex,之后重命名為Wreckage,但這團沒紅。之后他加入第二個樂團Sour Milk Sea,然而在1970年初,這團也解散了。
1970年4月,他加入了由吉他手布萊恩·梅(Brian May)和鼓手羅杰·泰勒(Roger Taylor)組成,當時名為Smile的兩人樂團。加入后,依照他的意思,團名改成了“Queen”,這也就是將在日后沿用數十年的名字。他未來提到這個自己所取的團名:“我當然知道其中有同性戀的意味在,但那只是其中一面而已?!币泊蠹s在這個時候,他合法申請將自己改名為“Freddie Mercury”。
小時居住在印度的他接觸了很多的印度音樂。其中一個影響他的歌手是寶萊塢電影歌手Lata Mangeshkar,他曾去看過現場。在搬到英國后,他也喜歡聽吉姆·克羅斯(Jim Croce)、誰人樂隊(The Who)、貓王(Elvis Presley)、齊柏林飛船(Led Zeppelin)、滾石樂隊(The Rolling Stones)、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約翰·列儂(John Lennon)披頭士(The Beatles)等音樂。另一個他特別喜愛的歌手是麗莎·明尼里Liza Minnelli)。他提到:“Cabaret是我一個早期的靈感來源。我實在非常愛麗莎·明尼里。她傳遞她樂曲的方式——一種純粹的力量”。另外,他也喜歡歌劇,可以在《波西米亞狂想曲》(Bohemian Rhapsody)、《巴塞羅那》(Barcelona)等作品中見到這一點。
皇后樂隊的第一張精選輯《Greatest Hits》,也是英國史上銷量最高專輯。其中17曲由他所寫的有10曲:《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Seven Seas of Rhye》、《Killer Queen》、《Somebody to Love》、《Good Old-Fashioned Lover Boy》、《Bicycle Race》、《Don't Stop Me Now》、《Crazy Little Thing Called Love》及《Play the Game》。
他作曲的一個特點是融合了極豐富種類的音樂性。普通的鋼琴曲、搖滾、重金屬搖滾及迪斯科舞曲等等。這特點在《波希米亞狂想曲》中表現最甚。雖然其作曲音樂性復雜,但他曾提到自己幾乎不太會看譜。他通常在鋼琴上作曲。
他的音域約橫跨四個八度(F2-E6)。他平常說話的聲音約落在男中音的范圍,但他歌唱時卻多將音域拉到男高音。曾和他合作制作專輯《巴塞羅那》的西班牙女高音蒙茨克拉特·卡芭葉(Montserrat Caballé)甚至如此形容他的歌唱方式:“Freddie和其他幾乎所有搖滾歌手的最大不同處在于......他是在‘出賣’(selling)自己的聲音。”他因而得到聲帶結節(jié),這是后話。
他以戲劇化的華麗演出而聞名,也常被譽為流行音樂史上最偉大的表演者之一。參加佛萊迪·摩克瑞致敬演唱會并與皇后樂隊錄制《Under Pressure》單曲的歌手大衛(wèi)·鮑伊(David Bowie)這么形容他:“在所有演出層次達到戲劇化程度的搖滾歌手中,佛萊迪依然遠遠超過了其他所有人?!?.....“他超越了極限。我只親眼見過演唱中的他一次,結果,確實就像傳說中的,他是一個能將觀眾掌握在手掌心里的男人。”。
他最具影響力的演出之一是1985年溫布利球場舉行的“Live Aid”援助非洲義演,觀眾約72000名。該演出在日后數十年中,不斷被評為史上最偉大的搖滾樂演出之一。
生涯中他一共與皇后樂隊舉行了約700場演唱?;屎髽逢犙莩龅牧硪粋€特點是其規(guī)模——“我們是搖滾樂的賽西爾·德米爾(Cecil B. DeMille,美國電影導演,好萊塢元老之一),永遠想把事情干更大,干更好?!被屎髽逢犚彩堑谝粋€在南美巨型競技場演出的團體。
相對于許多樂手,他可說是非常不專精于使用樂器。雖然他寫的曲中常有許多吉他彈奏的部分,但自己本身其實只有基本的吉他技巧,他提到關于吉他的使用:“我從來沒去努力變一個吉他英雄,因為我根本不會彈他媽的吉他??!”(I've made no effort to become a guitar hero because I can't play the fucking guitar!)。相對來說,他最擅用且從小學習的樂器就是鋼琴,但他也并不看重自己的琴藝,且在1980年后,他在臺上彈奏鋼琴的頻率也下降,因為他認為站起來在臺上跑動與觀眾互動更為重要。
《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