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年代賴茅是茅臺酒前身恒興燒房(20世紀30年代名為“衡昌燒房”)當年燒制的酒,當時衡昌燒坊的主人賴永初先生,注冊了大鵬團的賴茅酒商標,并自行設計了小口圓柱土陶瓶。圖中賴茅酒標色彩鮮艷,保存仍十分完好,封口用蠟封存,是酒界不可多得的“國寶級”藏物。
賴茅品牌創(chuàng)立
1929年,貴陽市商人周秉衡在茅臺村開辦“衡昌酒房”,并為生產的酒命名為“衡昌茅臺”。
1941年,貴陽賴永初接管該酒房并更名為“恒興酒廠”,“衡昌茅臺”也由此更名為“賴茅”。
1951年,貴州省仁懷縣人民政府購買了“成義酒坊”,同時接管了“榮和酒坊”,組建國營企業(yè),廠名為貴州省專賣公司仁懷茅臺酒廠。
1953年,接辦“恒興酒廠”,并于同年8月更名為貴州茅臺酒廠。后幾經易名,于2010年變更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賴茅酒發(fā)展史編輯
1929年,貴陽市商人周秉衡在茅臺村開辦“衡昌酒房”,并為生產的酒命名為“衡昌茅臺”。
1935年,紅軍長征至赤水,飲用賴茅酒,渡河成功后稱之為“祝捷酒”。
1941年,貴陽賴永初接管該酒房并更名為“恒興酒廠”,產品正式更名為“賴茅”。
1945年10月10日,國共兩黨簽署“雙十協定”,用賴茅酒作款待。
1949年10月1日,“開國第一宴”上,用一百多瓶賴茅酒款待中外賓客,共慶建國。
1953年,“賴茅”商標作為恒興酒廠無形資產和工業(yè)產權,與恒興酒廠其他財產一并折價劃歸茅臺集團,自此形成了茅臺酒歷史上“王茅”、“華茅”、“賴茅”,“三茅統一”的客觀事實。
1988年,貴州茅臺酒廠注冊申請“賴茅”商標并獲準注冊,享有該商標專用權;
2005年3月16日,茅臺酒廠因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而被商標局撤銷“賴茅”商標,同年3月29日,茅臺酒廠有限公司再次提出“賴茅”商標的注冊申請 ;
2014年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定“賴茅”商標歸屬茅臺集團。同年10月,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與中石化易捷銷售有限公司合資成立貴州賴茅酒業(yè)有限公司,在全國市場運營賴茅品牌系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