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圖書館成立于1962年,為焦作市的地市級公共圖書館。焦作市圖書館地處龍源湖畔,新館于2012年4月正式對外開放,建筑面積15305平方米,由閱讀區(qū)、文獻服務區(qū)、開架外借區(qū)等部分組成,擁有閱覽座席1300多個,信息接口1094個。內設辦公室、流通部、報刊部、少兒部、技術部、輔導部、歷史文獻部等8各部室,并有報告廳、多功能廳、陳展室等配套服務設施。擁有殘障人閱覽室、低幼繪本區(qū)、少兒借閱室、文學借閱室、報刊閱覽室、過報閱覽室、社會科學借閱室、自然科學借閱室、過刊閱覽室、參考工具書閱覽室、電子閱覽室、歷史文獻室、地方文獻室、自修室等各類閱覽窗口。數(shù)字圖書館融合了計算機技術、數(shù)字網絡通訊、無線覆蓋、多媒體展示等高科技手段,為廣大讀者提供快捷、方便的借閱服務。
現(xiàn)有館藏文獻近70多萬冊,收藏了《永樂大典》、《四庫全書》等一批重要典籍的影印本以及大量具有焦作本地特色的地方文獻資源。
讀者借閱卡(“一卡通”)是焦作市圖書館借閱圖書、報刊、電子資源等館藏文獻的有效證件。
一、辦卡手續(xù)
讀者辦卡可憑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警官證、護照、駕駛證等)申請辦理(未成年人須持戶口本由監(jiān)護人帶領辦理),填寫焦作市圖書館讀者登記表,交納押金,申辦焦作市圖書館讀者借閱卡。
辦理時間:
冬: 08:30——17:30;夏:08:30——18:00
(每周一上午閉館,內部整理)
咨詢電話: 0391—3592399。
二、借閱卡種類
本館讀者借閱卡(“一卡通”)分為A、B、C三種,A卡押金100元、B卡押金200元、C卡押金300元。首次辦卡免收工本費,可外借1—3冊總價不超過本卡押金的圖書等文獻資源。讀者可根據自身需求辦理。辦理借閱卡種類的更改,可持卡、身份證原件及押金收據到總服務臺辦理。
三、掛失補卡、退卡手續(xù)
如借閱卡不慎遺失,讀者應及時到本館總服務臺掛失。在辦理掛失手續(xù)前,借閱卡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損失由讀者本人承擔。讀者掛失后若找到原卡,憑辦卡時本人的有效證件和押金收據到辦卡處解除掛失,恢復原有功能。借閱卡可憑本人有效證件進行補辦,每卡需交納補辦工本費10元。
借閱卡若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在還清所有圖書后,憑辦卡時的有效證件及押金收據并交納補卡工本費10元,到總服務臺補辦。已補辦新卡的,舊卡同時作廢。
讀者辦卡后如需退卡,在還清所有圖書后,請本人持借閱卡、有效證件和押金收據,到總服務臺辦理退卡手續(xù),如委托他人退卡,須同時持借閱卡、本人身份證、押金收據和委托人的身份證辦理。未成年人退卡應由監(jiān)護人帶領辦理,須持借閱卡、本人戶口本(或監(jiān)護人身份證)及押金收據。新辦理的借閱卡在一個月之內不辦理退卡手續(xù)。讀者退卡后重新辦卡的屬二次辦卡,二次辦卡須交納工本費10元。
四、注意事項
1、讀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只能辦理一張借閱卡,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工作人員有權沒收已掛失卻被他人使用的借閱卡。
2、敬請讀者妥善保管借閱卡,如因保存不當不能使用,需重新辦卡,工本費自理。
3、敬請讀者妥善保存押金收據,遺失不補。
4、圖書館書刊屬國有資產,每位讀者應細心愛護。外借圖書有期限,請注意及時歸還,超期需繳納滯納金。
5、持卡者請遵守焦作市圖書館的規(guī)章制度。
一、焦作市圖書館面向全社會公眾開放,歡迎所有讀者文明借閱。
二、讀者入館請保持儀容儀表整潔干凈,不穿背心、拖鞋、吊帶衣服等入館,嚴禁穿輪滑鞋、滑板入館。
三、為保持整潔干凈的借閱環(huán)境,請勿在館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四、為維護文明的公共借閱秩序,請將手機等通訊工具設置于靜音狀態(tài),請勿大聲喧嘩,請勿在借閱區(qū)域接打手機、交談。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館。家長攜帶未成年人進入本館,請注意安全。
六、愛護公物人人有責,讀者應愛護館內的一切公共設施,勿亂寫亂畫。
七、出入借閱場所通道時,如遇監(jiān)測器報警,請協(xié)助工作人員的詢問。
八、圖書館是文明的學習場所,讀者在館內進行各項文化活動,如借閱書刊、自習、參觀、聽講座等,請遵守圖書館各項規(guī)章制度。
九、圖書館屬公共場所,未經工作人員許可,請勿拍照。
十、歡迎廣大讀者和社會各界對圖書館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或批評。
為了加強焦作市圖書館館藏文獻的管理,提高館藏文獻利用率,確保國有資產的完整性,更好地為廣大讀者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一、讀者借閱卡
1、讀者借閱卡是焦作市圖書館借閱圖書、報刊、電子資源等館藏文獻的有效證件。
2、借閱卡只限本人使用,請勿轉借他人。工作人員有權沒收非本人借閱卡。
二、借閱期限、續(xù)借及滯納金
3、每卡每次可外借圖書1-3冊,圖書外借期限為30天,借期內可以續(xù)借一次(如超過借期,則無法辦理續(xù)借手續(xù)),續(xù)借天數(shù)同樣為30天。
4、為提高圖書等文獻資源利用率,請讀者在外借期限內及時歸還。
三、遺失、損壞文獻資源的賠償
5、遺失、損壞圖書、報刊文獻資料者,按本館相關規(guī)定應給予賠償。丟失賠償標準:出版年份距遺失日期1年內,原價賠償;1年以上,5年以內,2倍賠償;5年以上,10年以內,3倍賠償;10年以上,15年以內,5倍賠償;15年以上,20年以內,10倍賠償;20年以上,20倍賠償。污損賠償標準:按污損程度參照遺失標準酌情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