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寫字樓消防規(guī)范
1、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jīng)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二、寫字樓消防過道要求
1、公共建筑中長度大于20米的內走道,需要設排煙設施。和高規(guī)8.1.3.1長度超過20米的內走道,需要設排煙設施。
2、民用建筑設計通則7.2.2采用直接自然通風的空間,其通風開口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生活、工作的房間的通風開口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20;這一條僅供參考,因為沒有明確指的是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