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自行車的特點
場地自行車是在專用場地內進行的自行車運動。場地自行車的比賽場地稱為“圓形場地”,場地賽中采用的自行車只配有單速齒輪,無閘。使用先進的技術和器材,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人把自行車騎得越來越快。
場地自行車賽事
1、追逐賽
(1)個人追逐賽:出發(fā)時,兩名運動員分別位于賽道正中的起、終點線上,槍響同時出發(fā),互相追逐。在規(guī)定的距離內,如后面的運動員追上前面的運動員或與之并排,被追上或并排者淘汰,未被追上,則以到達終點的時間決定勝負。獲勝者參加下一輪比賽。
(2)團體追逐賽:每隊4名運動員參加。比賽時,運動員之間保持1米左右的距離,呈梯形隊站立,槍響同時出發(fā)。如一隊的第三名運動員追上另一隊的第三名運動員或與之并排,被追上或并列的隊淘汰。如未追上,則以各隊第三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判定名次。每隊必須有3名運動員到達終點方可計算成績?,F(xiàn)奧運會比賽項目有男子4000米個人追逐賽、4000米團體追逐賽、女子3000米個人追逐賽。
2、計時賽
1889年由彼德萊設計。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時間排列名次。比賽時運動員在同一起點單個原地出發(fā),抽簽決定出發(fā)順序。出發(fā)犯規(guī)延后5人重新出發(fā),再次犯規(guī)取消比賽資格。以每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判定名次,優(yōu)者列前。如成績相等,則名次并列。奧運會僅設男子1000米計時賽,1928年被列為比賽項目。

3、計分賽
又稱積分賽。比賽前先抽簽排列順序,指定一名領騎者。比賽時由領騎者領騎一圈,到達起點線時,發(fā)令員鳴槍,比賽正式開始。每5圈錄取前四名計分,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分。半程和終點計分加倍。若將大部隊套圈,則能得到20分。最后名次首先決定于運動員所完成的圈數(shù)。如圈數(shù)相等,則根據(jù)運動員的得分多少決定名次。如兩名或更多運動員圈數(shù)和積分相等,名次由獲得沖刺圈第一名的次數(shù)來決定。奧運會僅設男、女30公里個人計分賽,分別于1984年和1996年被列為比賽項目。
4、爭先賽
自行車比賽項目之一。賽車場賽的一種。為短距離賽。在周長333.33米或250米的場地上騎行3圈或4圈(1000米),周長大于333.33米的場地不少于2圈。不計全程總時間,以最先到達終點為勝。賽次分資格賽、1/8賽、1/4賽、1/2賽、決賽。通過200米計時賽的方式進行資格賽,選取12-24名運動員進行爭先賽。1/4賽前,負者之間可通過復活賽的方式獲勝再次補充獲得資格。1/4賽后實行三戰(zhàn)兩勝的方式。比賽分組進行,每組2-3人在起點線上同時出發(fā),出發(fā)后,里道的運動員必須以快于走路的速度領騎一圈。第二圈起,尤其是最后200米間,運動員采用各種戰(zhàn)術,以最快的速度沖過終點線。戰(zhàn)術主要圍繞領騎和尾隨進行。
5、麥迪遜賽
自行車比賽項目之一,賽車場賽的一種,距離為50公里,以隊為單位的2名運動員交替接力的比賽。進行途中沖刺。以領先圈數(shù)和沖刺積分確定最后名次,途中沖刺第一至第四名沖刺分分別為5、3、2、1分,最后圈沖刺得分加倍。在250米至400米的跑道上每次沖刺間隔14-9圈,總設14個沖刺圈。最多18隊(大于333.33米的跑道20隊)參加,只進行一次決賽。每隊2名隊員佩帶不同顏色、相同號碼。各隊一人摔倒或出現(xiàn)機械事故由同隊隊員馬上占據(jù)其位置,同隊兩名同時摔倒可享受相當于2000米的中立圈(最后2000米除外)。
6、凱林賽
自行車比賽項目之一,賽車場賽的一種,是一群運動員由摩托車牽引一定圈數(shù)后,再進行沖刺的比賽。比賽分第一輪資格賽、復活賽、第二輪資格賽、決賽。分組進行第一輪資格賽,每組錄取2名,負者通過復活賽錄取2名(333.33米以上跑道錄取1名)。第二輪采用相同方法進行資格賽,錄取2名(333.33米跑道錄取4名)。決賽在6名(333.33米跑道8名)運動員中產生,以運動員通過終點線的先后順序排列名次。按規(guī)定,運動員須排列在迫逐賽起跑線,由隨行人員扶車出發(fā)。摩托車領騎員以每小時25公里的速度逐步加速到45公里。隨后的運動員不能超越摩托車。在2000米左右的距離剩600--700米時,裁判員發(fā)令摩托車離開,運動員沖刺。
7、奧林匹克競速賽
自行車比賽項目之一,賽車場賽的一種,由兩支隊伍各3名運動員同時原地出發(fā),每名運動員領騎1圈,在跑道上完成3圈距離的比賽。奧林匹克競速賽先進行資格賽,按時間挑選成績最好的4個隊進行決賽。成績最好的兩個隊決第一和第二名,另兩個隊決第三至第四名。勝者名次列前。世界錦標賽和全國比賽資格賽取8個隊,按成績第一對第八、第二對第七、第三對第六、第四對第五的排列,取4個勝隊進入決賽。每位運動員在自己領騎圈結束后退出比賽,換道必須在起終點線前后15米之間進行,違者將名次降至該賽次的最后。
8、淘汰賽
自行車比賽項目之一,賽車場賽的一種,由多名運動員集體出發(fā),將每次沖刺后的最后一名運動員淘汰的個人賽。參賽人數(shù)不限,人數(shù)過多可進行分組資格賽。指定一名運動員領騎第一圈作為中立圈后,運動員行進間出發(fā)。每2圈進行一個沖刺,大于333.33米的跑道每1圈進行一個沖刺。每個沖刺圈前用鈴聲提示沖刺。被淘汰運動員必須馬上離開跑道。最后兩名運動員進行最后的沖刺,名次根據(jù)通過起終點線的先后決定。
9、復活賽
賽車場賽中爭先賽按參賽12名至24名運動員編組進行1/8賽賽次及之前的賽次。各個小組的負者,可以獲得一次負者之間的比賽,其中勝者可遞升進入下一賽次,再負者將失去比賽資格。此賽次主要對確有能力,但在某一賽次中失誤的運動員,給予復活機會,故名。進入1/4賽賽次的負者無復活賽。凱林賽第一輪資格賽時,小組負者也可通過復活賽再次獲得比賽資格。
場地自行車比賽規(guī)則
場地自行車在2000年悉尼奧運會上再次展開了技術大戰(zhàn),并且在項目上也有增加,女子增加了場地500米個人計時賽,男子增加了奧林匹克爭先賽、麥迪遜賽、凱林賽。
參賽運動員通過資格賽,即行進間出發(fā)200米計時賽。然后,根據(jù)參賽運動員的資格賽成績進行分組編排。每組運動員將在250米的場地上騎行3圈。比賽由發(fā)令員鳴哨出發(fā),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先后順序決定比賽的勝負。
在奧運會比賽中,通過資格賽、1/16賽、1/8賽、復活賽、1/4賽、半決賽、決賽,決出優(yōu)勝者。
比賽出發(fā)位置由運動員抽簽決定,內道運動員必須領騎。
從1/4賽開始進行三戰(zhàn)兩勝制的比賽,即第一戰(zhàn)抽內道;第二戰(zhàn)內、外道交換位置;第三戰(zhàn)重新抽簽。
在比賽中,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裁判員可以鳴槍兩響停止比賽:
(1)摔倒;
(2)爆胎;
(3)賽車的主要部件斷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