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采購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時, 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科目。小規(guī)模納稅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稅的,購入材料按應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二)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三)月末,企業(yè)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對于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的收料憑證(包括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的收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對于尚未收到發(fā)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 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借記本科目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已經收到發(fā)票賬單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
二、材料采購的記賬注意
1、對于已驗收入庫但發(fā)票賬單未到的材料,在月內可暫不入賬。
待發(fā)票賬單到達時,按發(fā)票金額作分錄為:
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賬戶)
若月終時,發(fā)票賬單仍未到達,則: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下月初用紅數字作相反的會計分錄,沖銷暫估應付款分錄。待收到發(fā)票賬單時,再按照帳單所列示金額登記入帳。
2、不能將合同規(guī)定的預付款項作為材料價款核算,只有收到發(fā)票賬單時,才能根據發(fā)票賬單所列金額登記“在途材料”帳戶,結轉“預付賬款”賬戶。
3、若購入貨物所支付的增值稅應單列時,則繳納的增值稅應計入進項稅額,會計處理一般為:
借:在途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賬戶
購入貨物的增值稅不應單列的情況有: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完稅憑證;所購貨物為免征或非應稅項目;被確認依照6%或4%征收率繳稅的購物行為。
4、外購的已稅消費品用以生產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按規(guī)定予以抵扣的,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5、采購途中的短缺和毀損應區(qū)別不同的情況處理:
①定額中的合理損耗,計入采購材料的成本;
②能確定責任人的,應予索賠,借記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等相關賬戶,貸記在途材料、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賬戶、應交消費稅;
③原因尚待查明或需報經批準才能轉銷處理的損失,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貸記在途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
④若經查明原因為確定的責任人,應借記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等相關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⑤若經查明系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借記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⑥若經查明系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批準后,應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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