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調解的時間
1、一般法院調解在答辯期滿后裁判作出前可以進行調解。如果經(jīng)你們雙方的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作出調解。你們雙方可以自行提出調解方案,法院也可以作出。
2、普通程序15天內,簡易程序是7天內。
民事訴訟調解收費標準
法院民事調解收費標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民事訴訟收費標準為:
沒有執(zhí)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zhí)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民事訴訟調解程序
一、法律分析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fā)現(xiàn)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fā)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三)?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guī)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二、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民事調解工作原則如下:
(1)依法原則,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依據(jù)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2)自愿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jīng)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