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圖書館是1985年1月經(jīng)連城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公益性文化事業(yè)單位, 1987年10月1日新館落成面向社會開放,是我縣唯一一所縣屬公共圖書館。本館編制數(shù)9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7人,中專學歷1人,中學學歷1人,現(xiàn)有中級職稱4人,初級職稱4人,職員1人。書架總長度3000米;設機讀目錄,報刊題名目錄1套。本館規(guī)章制度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連城縣圖書館文明服務公約》、《創(chuàng)建文明圖書館標準》、《連城縣圖書館文獻保護規(guī)章制度》、《地方文獻閱覽規(guī)則》、《館長崗位責任》等十九項。本館實行競聘上崗,分工明確、職責明確。本館還建成了連城縣圖書館網(wǎng)站并上線運行。
連城縣圖書館嚴格按照省文化廳制定的《縣級圖書館工作條例》等各項業(yè)務標準開展工作,圖書標引著錄按《中圖法》標引,依《普通圖書著錄規(guī)則》著錄,書刊借閱采取全開架無償服務方式,每周開放時間42小時,共辦理借書證2048本,接待讀者3.5萬人次,書刊流通5.4萬冊次。本館堅持開展服務宣傳周活動、世界讀書日活動和全民讀書月活動等,并每年把讀者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館實際,因地制宜,舉辦各種圖片展、專題書展、專題講座、書刊名謎競猜、小讀者讀書活動、流動書箱、建立圖書借閱點等活動。加強圖書館與基層文化中心的聯(lián)系,積極參加文化下鄉(xiāng)活動,每年購買一批有關農(nóng)業(yè)科技等方面的書籍送至鄉(xiāng)鎮(zhèn)文化中心點,并對文化中心的管理人員進行圖書業(yè)務指導。
連城縣圖書館除開展正常讀者服務工作外,還編撰具有地方特色的《連城地方資料目錄索引》二輯,《丹霞書評專輯》二輯,征集譜牒62個姓氏,計474種708冊;收藏連城籍作者著的“連城人寫連城事”經(jīng)過報刊發(fā)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記事、散文、詩歌、隨筆,宣傳國家4A級冠豸山旅游風景區(qū)、四堡古籍雕版印刷、培田古民居、長、短篇小說等作品計1180種1450余冊。截止目前,本館收集了連城黨史資料、連城文史資料、客家文學、年鑒、縣鄉(xiāng)(鎮(zhèn))村志等2750冊,豐富了館藏建設,發(fā)揮了我館的特色服務工作。
連城縣圖書館自1988-2011年均被縣委縣府授予“文明窗口”稱號;1989年10月被省文化廳授予“1988-1989年度先進圖書館”稱號;1990年被省文化廳授予“宣傳效果獎”和“服務成果獎”稱號;2009年、2013年參加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分別被文化部評為“三級圖書館”和“二級圖書館”;2016年被福建省文化廳授予“全省古籍保護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館內(nèi)設有圖書外借室、報刊閱覽室、少兒閱覽室、科技資料室、地方文獻室、電子閱覽室、采編室、古籍室、辦公室、書庫等;設閱覽座席121個。
該館座落在縣城北大街,是一座五層辦公樓,建筑面積1761平方米,藏書總量12萬余冊,其中古籍655冊。
夏令時間: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時間: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日少兒閱覽室、報刊閱覽室正常開放。
周一館休,周一上午進行政治業(yè)務學習,下午進行內(nèi)務整理。
一、保持圖書館內(nèi)安靜,禁止在館內(nèi)喧嘩或朗讀。入館后請將手機調至震動擋,接、打電話請到館外或洗手間。
二、圖書館是重點防火單位,嚴禁在館內(nèi)任何地方吸煙、用火。
三、保持館內(nèi)清潔衛(wèi)生,禁止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四、愛護館內(nèi)設施設備,嚴禁隨意涂抹刻畫和破壞設備。違者將視污損及破壞程度予以罰款處理。未經(jīng)許可,禁止在館內(nèi)張貼或散發(fā)廣告及其他宣傳品。
五、維護館內(nèi)秩序,不用物品搶占閱覽座位。不得隨意挪動閱覽桌椅。
六、進入圖書館應注意言談舉止文明大方,衣裝整齊,禁止穿吊帶背心、運動短褲或拖鞋入館。
七、禁止攜帶任何食品進入閱覽區(qū)。
八、選書時一律使用代書板,以便把抽出來但又不想借的書準確地放回原位。若您實在無法確定原來位置請找管理員尋求幫助,切切!
九、自覺遵守本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員按章辦事。
十、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任何人都有權進行制止和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由圖書館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凡需借閱圖書,成人讀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少年兒童憑本人戶口簿,填寫相關信息,并交押金100元,辦理本館借書證,即可免費借閱圖書。
一、凡需借閱圖書,成人讀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少年兒童憑本人戶口簿,填寫相關信息,并交押金100元,辦理本館借書證,即可免費借閱圖書。
二、讀者憑證可在本館外借室、少兒室借閱圖書,每次限借書二冊,期限30天,逾期不還者,超過一天罰金一角。
三、在辦理借閱手續(xù)時,讀者應對所借書刊進行檢查,若發(fā)現(xiàn)污損、殘缺及錯號等現(xiàn)象,應及時申述,以明責任。否則歸還時發(fā)現(xiàn)此類現(xiàn)象,按損壞圖書等情況處理。
四、圖書是國家財產(chǎn),每一位讀者都應注意保護,勿使污損和遺失;如有污損和遺失,要加倍賠償,對貴重或絕版圖書,須數(shù)倍罰款。
五、本館借出的圖書有特殊需要時,有權通知讀者限期歸還;逾期不還,按超期處理。
六、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須立即向本館聲明,視情能否予重新辦理。丟失書刊應在還書期前向借閱處申明賠償,書刊逾期罰款并承擔賠償責任。
七、報紙、雜志及陳列在閱覽架上的連環(huán)畫、兒童讀物,均可免費閱讀,閱畢放回原處,不得攜帶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