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該行為區(qū)別于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比如好意施惠,也稱情誼行為。例如請客吃飯、坐公交到站叫醒,行為人在實施這些行為時不具備與相對人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不屬于法律調(diào)整范圍。
包括民事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包含三個成立要件,即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有意思表示、有確定并且在客觀上具有實現(xiàn)現(xiàn)實性的標的。它與事實行為最大的區(qū)別就是民事主體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
2、準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如催告、通知、寬恕。此類行為并沒有創(chuàng)立新的權利義務的關系,僅僅是對已有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認識或者澄清。
3、事實行為
此類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事實行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直接產(chǎn)生法律后果。與民事法律行為不同,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農(nóng)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棟房子。這種建造的行為屬于事實行為。將來這棟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繼承人繼承房屋的行為,則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1、私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體作出的行為,與政府機關行使國家權力作出的國家行為、法院依審判權作出的裁判行為相區(qū)別。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變動民事關系的行為,而不是利用公權力作出的行為。
2、合法行為
所謂合法,就是說它所追求的效果“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說明自由是有邊界的,任何人的行為不得以損害他人的權利或破壞公共秩序為代價。這也是法律行為與違法行為的區(qū)別。
3、表示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謂意思表示,是當事人想要實現(xiàn)一定效果的內(nèi)心意思對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具備意思表示這一要素,不具備意思表示,就不稱其為民事法律行為。
4、意思決定效果的行為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它主張人們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負責。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實現(xiàn)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聽任其依照內(nèi)容發(fā)生法律效果,設定權利,負擔義務,或使權利義務變更、終止。
民事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nèi)容發(fā)生;準民事法律行為的效果則依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當然發(fā)生。準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表意行為中除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
1、意思通知
是指以一定的意愿為表示內(nèi)容的行為。如承認的催告和拒絕、義務履行的要求和拒絕、要約的拒絕等。
2、事實通知
是指通知對方或者公眾一定客觀事實為表意內(nèi)容的行為。如股東大會召集公告、承諾遲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權的通知及指名債權讓與的通知等。
3、感情通知
是指以一定感情為表意內(nèi)容的行為。如被虐待或被遺棄的被繼承人對有遺產(chǎn)或虐待行為的繼承人的寬恕表示。
單方民事行為,又稱一方行為、單獨行為,是指根據(jù)一項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為。這種行為僅憑一方的意思表示,無需他人同意,只要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即可產(chǎn)生法律效力。
兩者雖然都是行為人基于主觀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觀條件實施的產(chǎn)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為,但它們有以下兩個區(qū)別:
1、二者性質(zhì)不同
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人的合法行為,這種合法行為的目的在于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而民事行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為和無效的民事行為,合法的民事行為和非法的民事行為。
2、法律后果不一樣
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產(chǎn)生預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受法律的保護。民事行為有合法與非法、有效與無效之分。對于非法的或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