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與鄰接權有什么關系
鄰接權又稱作品傳播者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作出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和投資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是在傳播作品中產生的權利。作品創(chuàng)作出來后,需在公眾中傳播,傳播者在傳播作品中有創(chuàng)造性勞動,這種勞動亦應受到法律保護。傳播者傳播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被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密切相關,又是獨立于著作權之外的一種權利。
鄰接權是從著作權派生出來的權利,沒有著作權就沒有鄰接權。相反,沒有鄰接權,著作權的傳播和發(fā)展就受到一定限制。由此可見,二者緊密相連、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發(fā)展。著作權是鄰接權產生的前提與基礎,而鄰接權的產生又完善和發(fā)展了著作權。著作權人可以將自己作品許可給他人通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產生鄰接權。鄰接權權利人行使鄰接權時,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鄰接權與著作權區(qū)別
1、主體不同
著作權的主體是創(chuàng)作作品的作者。作者包括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繼受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作者、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合作作品著作權人、職務作品著作權人、委托作品著作權人等。
鄰接權的主體是傳播作品的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視組織和出版者。
2、保護對象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由作者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作品。
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廣播電視節(jié)目、書刊的版式設計和圖書的專有出版。
3、權利義務范圍不同
著作權權利范圍包括著作人身權的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以及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等經濟權利,經濟權利可以許可或轉讓他人使用,并據此獲得報酬。
鄰接權也涉及署名權等精神權益以及復制權、發(fā)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經濟權利,但其經濟權利范圍沒有著作權的經濟權利廣泛。
4、法律保護強度不同
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比較直接,保護的力度比較強。
鄰接權的行使總要受到被其傳播作品的著作權的限制,一般要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和向著作權人付酬,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作品原有的著作權。
5、保護期限計算方式不一樣
著作權的權利中,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外,其他權利的保護期限的計算采用死亡起算法和發(fā)行起算法。如公民個人的作品,其發(fā)表權、發(fā)行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著作權不再保護。
鄰接權權利中,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權利的保護期限采用發(fā)行起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