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有哪些費用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于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zhí)行代理。
三、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四、勝訴后,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么,就不用申請執(zhí)行程序??梢允∪ヮA交的執(zhí)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么,就要涉及到執(zhí)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五、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
打官司費用誰承擔
一、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shù)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jù)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shù)額。
3、協(xié)商負擔:調解、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二、申請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被執(zhí)行人負擔: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申請費由被執(zhí)行人負擔。
2、協(xié)商負擔:在執(zhí)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申請人負擔:申請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4、人民法院決定負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xié)議效力申請費,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