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商標權主體又叫商標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標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商標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yè)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商標權人負有什么義務和責任
1、申請商標時,不得申請與他人類似、相同的商標;
2、不得禁止注冊前,已經使用該商標的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
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三維標志注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qū)別標識。
商標權人主體資質是什么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及符合《商標法》第9條規(guī)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
1、企業(yè)單位:是指那些依照《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而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2、事業(yè)單位:指那些設有附屬工廠或生產車間的研究機構或學校,能從事生產經銷商品的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部委等單位均不屬此列。
3、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合伙: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登記取得合法資格的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合伙。
4、外國人和外國企業(yè):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依據外國法律成立的并在外國登記的法人。這類申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應按其所屬國同我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對等原則,并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
對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依法經過登記并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中外合資企業(yè)申請商標注冊,應依合同規(guī)定,按照商標權的歸屬確定申請人,由中方作申請人的,按國內商標注冊辦理,其商標權的主體即為上述前三種情況之一;由外方作申請人的,按外國商標注冊申請辦理,其商標權的主體屬上述第四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