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分別的定義是什么
1、 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的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狹義財產保險則是指以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在保險實務中,后者一般稱為財產損失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財產保險業(yè)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yè)務??杀X敭a,包括物質形態(tài)和非物質形態(tài)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以物質形態(tài)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飛機、衛(wèi)星、電廠、大型工程、汽車、船舶、廠房、設備以及家庭財產保險等。以非物質形態(tài)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是指各種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公眾責任、產品責任、雇主責任、職業(yè)責任、出口信用保險、投資風險保險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都可以作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只有根據法律規(guī)定,符合財產保險合同要求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才能成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2、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人身保險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身保險是勞動者在遇有不幸事故,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扶養(yǎng)人死亡時得到物質保證的形式之一。
國家統(tǒng)一使用的人身保險基金,是靠投保人的按期繳款建立的。人身保險也是組織居民儲蓄的一種特殊形式,在投保人達到保險契約所定的年齡時,國家給他一定金額的款項等等。人身保險按照保險形式,可以分為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按照人身發(fā)生危險的性質,可以分為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二、財產保險與 人身保險有什么區(qū)別
1、保險標的(也稱保險對象)不同
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當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會給付相應的保險金。
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財產及其相關利益,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yè)保險等。
2、保額確定方式不同
人身保險是以投保人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工作性質來確定保險金額的;財產保險是根據保險標的實際價值來確定的,屬于補償性保險。
3、保險期限不同
一般來說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都在1年以上,保險期限較長,計算保費時會考慮利率等因素;財產保險多為短期(1年及1年以內)。財產保險計算保費時一般不考慮利率因素。
4、保險性質不同
對于某些人身保險險種來說具有一定的儲蓄性,保單在經過一定的時間后,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享有保單抵押貸款等一系列權利,而財產保險一般不具有。
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區(qū)別有哪些,大致可以分為以上四種,對于人身保險來說還有一些其他的性質是財產險不具有的。比如代位求償,當損失由第三方造成時,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后,可以向第三方責任人追償損失,但是被保險人可以;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在遭受保險事故受到傷害后,既能從保險公司獲得保險金,又能從致害人那里獲得賠償,但保險人沒有從肇事者處索取賠償?shù)臋嗬?/p>
單從字面來看的話,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區(qū)別在承保的對象上就有本質的區(qū)別,人身保險主要承保的是“人”一般不涉及“物”;財產保險承保的不僅有“物”還會涉及到“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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