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回遷房能否公證為夫妻共有財產
婚前一方房產婚后拆遷安置安置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拆遷條例產權調換的規(guī)定,取得的安置房產權,是對婚前房產的補償,或者說是前一物權的權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的轉換形式。但是目前在對公民私有房屋拆遷時,拆遷部門會對被拆遷房給予現(xiàn)金形式或房產形式進行補償,但補償?shù)姆慨a可能會超出原房屋面積,對超出的面積如何認定的問題。應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積是對原住房的等值補償,則該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個人財產,對于這樣的婚前財產,如果雙方可以進行約定,協(xié)商一致的話,是可以進行公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的。
回遷房公證手續(xù)
1、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xié)議書。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xié)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xié)議書上簽名。